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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小微企业需求咨询    微信
    内容摘要:小微企业需求咨询途径有四种:QQ、电话、微信、网上咨询。
    时       间:2017/9/18
     

    《“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是我国第一部具有综合性、基础性和战略性的全国市场监管中长期规划,是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动市场监管改革创新的行动纲领。《规划》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四个方面强调了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的迫切需要,明确了激发市场活力、规范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提高监管效率、强化全球视野五个方面的努力方向,从维护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出发,提出了依法依规监管、简约监管、审慎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协同监管六项监管原则。做好“十三五”时期网络市场监管、市场规范管理、合同行政监管工作,需要认真学习贯彻《规划》提出的一系列新的监管理念,准确把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努力为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推动经济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坚持创新和规范并重,在动态发展中不断优化网络市场监管

     

    《规划》强调要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适应市场主体活跃发展的客观要求,适应科技创新、产业融合、跨界发展的大趋势,并将网络市场监管列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的第一项,充分体现了做好“十三五”时期网络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网络市场的发展是开放和动态演进的过程,分享经济、众创空间、线上线下互动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要求网络市场监管坚持创新和规范并重,在动态发展中不断完善网络市场规制体系,健全网络市场监管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网络市场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促进网络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一)坚持依法依规监管,推进依法管网

     

    加快推进网络市场监管规制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立法工作,加快出台《网络交易违法失信惩戒暂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制定相关实施意见,引导、督促网络交易平台落实相关责任,规范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行为,防范网络交易风险。研究制定网上亮照亮标细则、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网络交易定向监测等工作规则,切实提升有关规定的可操作性,提高网络市场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及时跟进网络交易新业态发展趋势,提高对网络市场发展趋势的综合研判能力,积极参与国家层面有关政策的研究制定,增强监管政策措施的前瞻性、科学性和时效性。

     

    (二)加强部门联动,强化信用监管

     

    以事关网络市场健康发展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的突出违法行为为重点,与相关部门联合部署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专项行动。加强对网络售假、虚假宣传、虚假促销、刷单炒信、恶意诋毁等违法行为的治理,净化网络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新科技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提高网络市场监管的智慧化、精准化水平。发挥信用在网络市场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网络交易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网络市场主体自我约束、诚信经营。

     

    (三)创新网络市场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

     

    以建立网络市场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契机,推进跨地域、跨部门和工商各业务条线之间的监管协同,加强信息共享,发挥各种监管资源的综合效益。强化部门上下统筹,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网络市场监管格局。指导支持开展“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示范区”创建工作。鼓励引导创建单位结合区域产业优势和发展特点,积极探索监管服务机制创新,不断优化区域网络市场信用环境,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经验,为全国网络市场监管与服务工作提供示范和借鉴。加强社会公众、中介机构、新闻媒体等对网络市场秩序的监督,发挥消费者对网络经营活动的直接监督作用,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新机制。

     

    二、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市场规范管理工作特点,以点带面推进工作向纵深开展

     

    (一)完善“红盾护农”工作措施,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围绕重要节庆时点和春耕、夏种等重要农时,突出城乡接合部、偏远乡镇等重点区域,对农副产品市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等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综合治理,维护农村市场秩序。深入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执法,以“打假、护农、增收”为目标,加强对农机、农药、肥料、农膜、种子等重点涉农商品品类的监管,开展农资产品抽检,严厉打击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指导农资经营者完善进货查验、票据管理等制度,推动农资商品质量可追溯,切实保护农民权益。

     

    (二)加强商品交易市场监管,推动商品交易市场蓬勃发展。

     

    在商品交易市场规范管理工作中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及时采取行政约谈、行政告诫等方式处置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抽查信息公示力度。规范商品交易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三)依法履行职责,持续加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

     

    按照《规划》要求,依法履行综合监管部门职责,形成促进行业发展和统一市场协同发展的格局。依法依规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加大对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积极开展对主要油品供应商的行政指导工作。以贯彻落实新《野生动物保护法》为契机,配合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品种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加强旅游市场协同监管,依据职责针对旅游市场主要问题开展整治工作,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推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强化统筹协调,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做好拍卖、文物、粮食、棉花、动物疫情防控、“限塑”、二手车等领域的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履职到位。

     

    三、以建设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深入推进合同行政监管工作

     

    (一)组织开展合同格式条款整治,加强合同行政监管

     

    规范消费领域各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加强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通信、交通运输、银行业等领域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依法规范合同行为、制止违法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及广大消费者的权益。深入推进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推行和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保障合同公平和交易安全。加大对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二)深入推进“合同帮农”工作,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研究出台并积极实施“合同帮农”工作指导意见,切实发挥合同监管职能作用,以合同帮农为手段,巩固和完善“合同帮农”机制,为农民和涉农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合同示范文本、纠纷调处等服务,推动农村现代化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三)努力提升动产抵押登记效能,规范经纪人管理工作

     

    指导各地贯彻落实新《动产抵押登记办法》,研究开发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化系统,并在试点基础上推广应用,努力提升动产抵押登记工作水平,助力市场主体融资发展。在充分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关于经纪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经纪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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