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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小微企业需求咨询    微信
    内容摘要:小微企业需求咨询途径有四种:QQ、电话、微信、网上咨询。
    时       间:2017/11/21
     

    党的十八届三次会议决定对商事登记制度进行改革,从过去的“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2013年10月25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由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继而实施“先照后证”改革,推行“双随机”规范事中事后监管以及“多证合一”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激发广大市民创业热情,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向高潮。但我们应当看到,在这场改革取得辉煌成就的同时,一些不适宜发展的现象仍然存在,需要我们不断加以完善。



    一、警惕“多证合一”下的“多门槛”



    “多证合一”是指证照整合改革,目的是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不再有后面的众多审批,迅速达到预定可以生产经营的状态,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为此,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这无凝对市场主体是件利好。但不难看出,各地在前期“三证合一”“五证合一”的基础上,加快步伐,从“十三证合一”到“三十三证合一”。据《中国工商报》2017年7月4日报道,6月29日广西某市发出首张“五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不难看出,在营业执照之后,竞有52个许可。那后期还有没有“八十三证合一”,继“一百零三证合一”?而被一些地方借“多证合一”搭车,又大量设置后置审批门槛。


    因此,对“多证合一”应认真审查,是否有法可依,不要中央在减,地方在增,打着“多证合一”的旗号,盲目追求合的数量, 进行“作秀式”改革。同时还要注意区分登记注册与营业准入在审批属性上的根本差别,登记注册是对经营主体法律权属身份的确认,营业准入是对经营主体在特定的行业或领域依法享有经营权的批准,因此,不能一味地将营业准入与登记注册合并起来,以致造成过多的门槛给市场主体设置更多的新的障碍。


    二、市场监管应更加科学完善



     “双随机”源自2014年9月,李克强总理在天津海关考察期间,工作人员展示了一套“双随机”的抽查方式:需要开箱检验的货品以及负责检验的工作人员,两者都由计算机随机抽取。这样,过关的企业不知道自己是否会被检查,也不知道会被哪位人员检查,想作弊都不知道找谁。因随机抽查机制对于克服“任性”检查,实行“阳光”、文明执法,促使市场主体自觉守法,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7月22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广随机抽查机制,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但我们应注意,“双随机”源头被检验的货品,具有一次性、静态的特点,对市场主体年报信息实行“双随机”可具操作性。但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具有动态的可变的特点,仅采取“双随机”,就会造成一些违法行为不被发现逃脱法律制裁而留下许多安全隐患。因此,应在“双随机”基础上,推进网格化监管,充分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横向的多部门同时监管同一网格,纵向的县(市、区)、镇(乡)、村分级监管同一网格的立体化协调监管机制。并通过企业年报、公示抽查,根据抽查结果,及时进行有效监管;通过报纸、广播、互联网等获取的信息,跟踪进行适时监管;通过消费者投诉、举报的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监管;通过日常巡查,现场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即时监管,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格局,不留下一丝一毫的监管盲点和真空,实现科学监管无死角,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监管。



    三、找准位置,明确职责,做好精准服务



    工商登记注册,这么多年我们完善了一系列服务措施,建立了众多绿色通道、绿色窗口、上门服务、错时服务、延时服务等等,这都是服务方式的优化,这对于我们服务大众,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起到积极作用。但我们应警惕的,是在服务的旗号下,对办理程序的简化。工商登记注册我们基本实行的是形式审查,《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企业登记机关认为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予以核实。经核实后,提交“申请材料核实情况报告书”,根据核实情况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虽然《规定》明确了登记机关和登记人员有责任对明显不合理的申请材料应当予以实质审查。但授权登记人员判断是否启动实质审查,却末规定启动条件,让登记机关和登记人员难以适从。另加上我们不断优化的服务方式,当场受理当场发照,否则追责,登记人员根本没条件、没时间进行实质审查,《规定》实际成为一纸空文。近年我们因提供虚假地址、假身份证、假材料等撤销登记的比比皆是。而当企业出了问题,司法追责时,往往又将这条没有依法履行审查的法定职责作为追责的法定依据,我们许多登记人员都因此而受到牵连和处理。


    行政执法,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是件十分严肃的事情,年报,本是企业应尽的法定责任,也是企业守法经营的体现,为了体现服务,提高年报率,不被追责,我们执法人员却代为年报,甚至上门恳求年报,而不是依法采取相关处理措施。谁见过交警上门请求车主年检汽车,而因汽车年检数量少被追责的?这不是服务,这是对违法行为的放纵和怂恿,这是对法律的践踏。我们应该吸取过去上门为企业(个体户)张贴(挂)《营业执照》,不追究经营者不亮照经营责任,而造成一遇创建各类检查,全体管理人员出动,并带上铁锤、铁钉、不干胶沿街为经营户张贴(挂)《营业执照》的情况。


    因此, 国家工商总局应制定实质审查规定, 明确启动条件、程序、要求等,让登记人员有章可循,敢用、善用实质审查,避免市场主体一开始便带“病”上阵,一出生就“营养不良”,甚至是“空壳”“死亡”公司,减轻事后监管压力。努力做到市场主体发展一个就存活一个,兴旺一个。同时,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努力创建法治社会,我们必须防止在服务的旗号下,以牺牲法治化为代价,阻障以法治国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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