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办照指南及风险提示
欢迎您到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新城区分局办理登记注册。为了使您了解办理执照过程中需要特别关注的重点问题,我们特别制作了这一《投资办照指南及风险提示》。
本《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为办理各类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常见重点问题的一般性介绍,如有变化,应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如您在办理过程中还有其他疑问,请登陆“新城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99718.gov.cn查询或直接到新城区工商分局注册大厅现场咨询。
一、到哪里去办营业执照
(一)如果您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请您选择新城区工商分局下设的任意一个工商所或就近的工商所办理。
(二)如果您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执照,请您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所办理。
(三)如果您办理各类企业的营业执照,一般情况下您应到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分局办理。
(四)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场主体,请您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
1、自治区工商局授权登记的中央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他企业。
2、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的控股50%以上的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及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4、企业集团。
5、市商务委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
7、期货经纪机构、投资基金(不含基金管理公司)。
8依照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有关规定,应当由市局登记的企业。
二、怎么起名更合适
市场主体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市场主体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并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投资人选择名称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1.名称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或文字:
(1)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2)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3)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4)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或文字;
(5)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的内容或文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2.为降低重名的几率,建议选择3或4个以上汉字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3.名称有效期为自名称核准之日起6个月,请关注届满日期,可在届满日期前向名称核准机关申请一次名称延期。
4.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只能延期一次,如延期后再次届满仍未登记,您应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5.因名称预先核准阶段不对投资人资格和企业拟定住所进行审查,而是在设立登记阶段审查其是否符合要求,因此请认真阅读本提示下述内容。
三、如何合理确定公司注册资本及缴资期限?
2014年3月1日起,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正式施行,实缴登记制变为认缴登记制。工商机关只登记股东(发起人)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实收资本不再作为登记事项,公司登记也无需提交验资报告。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有规定的外,取消了对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要求。股东(发起人)可以自主约定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
认缴不是不缴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只是取消了对股东出资额、方式 、期限及货币出资比例的限制。认缴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股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将认缴出资缴付到位。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因此,请投资者自觉履行出资责任,约定合理的出资期限,并践诺守信。
认缴数额越大承担责任越大
注册资本数额越大,并不能说明公司实力越强、信用越好。公司认缴的出资金额及出资期限将通过“呼和浩特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进行披露,如果超出股东经济实力盲目认缴巨额注册资本,超过合理期限随意约定过长的出资时间,不仅加大了股东责任,更将影响公司的公信度和竞争力。因此,请股东(发起人)在认缴出资时充分考虑自身所具有的投资能力,理性确定认缴金额及出资时间,以避免承担和自身实力不符的责任风险。
门槛降低不代表不需要注册资本
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是公司投资创业的启动资金,在公司运营过程中,转换为公司责任、财产的构成部分,“一元钱办公司”只是一个形象的比喻。投资者还是应该根据公司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合理选择相符的注册资本规模,以取得交易对象的信任。
四、哪些组织或个人不能成为投资人(股东)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以下组织或个人不能成为企业的投资人(股东):
1.各级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军队、武警部队;
2.各级党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除非其属于以下性质:
属于新闻、出版、科研、设计、医院、院校、图书馆、博物馆、公园、影剧院、演出团体类性质的。国务院各委办所属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可作为本系统提供相关后勤服务类企业的投资者,但其所办企业不得再投资兴办企业。
3.党政机关(含政法机关)主办的社会团体,除非符合以下情形:
市或区县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经市民政局出具非党政机关主办证明的;
国务院社团管理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为会员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不能提供社会团体设立时出资人性质材料的,该社团章程中明确规定资金来源包含会员提供的,可以作为企业投资者。
4.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股东。
5.自然人在全国范围内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6.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公务员、现役军人等)。
7.律师事务所。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
1.投资人(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2.投资人(股东)为内资企业的,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投资人(股东)为事业单位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4.投资人(股东)为社会团体的,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民政社团管理部门确认的《非党政机关所办社会团体证明》;
5.投资人(股东)为工会的,提交区、县级以上工会同意投资的批准文件;
6.投资人(股东)为境外企业的,提交企业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经所在国(地区)注册机关核发的注册证书;
投资人(股东)为外籍自然人的,提交其经所在国(地区)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或长期居留证明。其中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自然人投资者的身份证明应为当地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内地公安部门颁发的台胞证。其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境外合伙人还应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境外住所证明。
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对一个新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来说,选择一个合适的住所(经营场所)很重要,既要成本低,还要方便做买卖,最好还能享受点当地政府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但需要注意的是,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首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及本市有关规定,就是说这个房屋必须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而且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用途与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一致,简单地说就是“权属明确,用途一致”。所以说,住宅不能作为企业住所(经营场所)。
下面列出了一些特殊情形,请认真阅读了解:
1.房产证记载用途如果为“工业、教育、医疗卫生、其他(涉外、宗教、监狱)”,可由产权人出具确有配套服务需求的说明。
2.如果您选择的房屋不在上述之列,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您可据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1)房屋位于农村地区且暂未取得房产证的,可提交《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或《临时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也可提交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
(2)房屋属于中央单位的,提交中央各直属机构的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房屋属于国务院各部委的,提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4)房屋属于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的,提交中央企业出具的证明文件。
(5)房屋属于市级以上各类园区内的,提交园区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房屋属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事业单位,利用工业、仓储等用途的房产从事商业等其他用途的,提交市国资委出具的证明文件。
(7)房屋属于铁路系统的,提交铁路局房屋管理部门或其授权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8)房屋属于宗教系统的,由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宗教房产《确权通知书》,或提交该宗教团体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房屋属于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原件。
(10)房屋属于武警部队房产的,提交武警部队后勤部基建营房部核发的《武警部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房屋属于宾馆、饭店(酒店)的,提交加盖宾馆、饭店(酒店)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注册在商品交易市场内的,由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出具证明,并提交加盖该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注册在人防工程或普通地下室的,应提交人民防空工程使用许可文件或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证明。
(14)申请从事报刊零售亭经营的,应由市邮政管理局在登记申请书中盖章,并提交市或区县市政市容委出具的备案证明复印件。
(15)住宅楼底层规划为商业用途的房屋不得从事餐饮服务、歌舞娱乐、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生产加工和制造、经营危险化学品等涉及国家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影响人民身体健康、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从事的其他行业。
3.如果您申请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应到有关部门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相关手续,并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证明。。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问题
被锁入“呼和浩特市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警示信息”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
请登录“呼和浩特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企业信息查询”模块获得有关信用信息。
八、拿到营业执照后企业要自行公示哪些信息
我局将通过“呼和浩特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向社会公示企业登记情况,此外,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同一网站自行公示以下信息:
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及行政许可信息等内容。“呼和浩特市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企业提供了录入上述信息的功能。
企业自主进行信息公示时,应注意股东(发起人)的认缴出资方式、出资金额、出资时间等信息均应与章程约定的内容一致;公示的实缴情况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并且与章程约定的内容一致。如与章程不一致的,请及时与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如企业未及时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则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并接受相应的惩戒措施。工商部门将对企业公示信息进行抽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如公示信息存在隐瞒、弄虚作假等情形,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九、常见经营项目表述参考
企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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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经营项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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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科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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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软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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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类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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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一般经营项目: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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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贸类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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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化妆品、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珠宝首饰、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汽车(不含九座乘用车)、汽车零配件、 摩托车(不含三轮摩托车)、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通讯设备、医疗器械Ⅰ类、新鲜水果、新鲜蔬菜、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化肥、农药(危险化学品农药除外)建筑材料、矿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橡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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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服务类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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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经营项目:项目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承办展览展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商标代理、版权代理;翻译服务;打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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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住宿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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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经营项目:餐饮服务、住宿。(具体表述用语根据许可内容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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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登记注册部门地址及咨询电话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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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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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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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工商行政管理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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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路与南二环交汇处东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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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6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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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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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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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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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罕区分局
|
呼伦南路支农巷1号
|
5974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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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泉区分局
|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南茶坊南街94号
|
5972631
|
回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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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通道南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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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7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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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意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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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纬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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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16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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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市场管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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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支农巷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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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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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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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土默特左旗金川西路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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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温馨提示
生意伙伴有没有注册,信用状况如何?怎么了解它是否办照,有无资质呢?
请访问“呼和浩特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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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编辑:新城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5/11/10 浏览次数:234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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