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内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
合伙企业概念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基本条件
有符合要求的企业名称
在申请登记注册前,应先到工商部门申请合伙企业的名称登记。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后应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等字样。(具体要求请详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一次性告知单》)
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
应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有符合要求的书面合伙协议
合伙人可以依法自主制定合伙协议。
协议中应当载明“本协议与法律法规不符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工商部门提供合伙协议的参考格式服务,您可以到各工商大厅领取参考格式范本,或登陆www.99718.gov.cn/edt获取。
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劳务出资。但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
您所选择的经营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从事的经营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定
如您从事的经营项目属于法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审批的,无论是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还是照后后审批项目,均应在获得相关部门审批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到哪里办理执照
一般而言,您应到经营场所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注册资本规模较大、或从事特殊行业的企业,应当到市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具体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到哪里办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
办理执照的主要步骤
1.名称核准
2.如果申请从事的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等),应先取得相应批准文件
3.登录www.99718.gov.cn/edt,下载办理指南和申请表格,或到附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申请表格,参照指南说明准备相关文件。
4.向工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1)成 功:5个工作日后领取执照
(2)不成功:执照告知建议修改材料,准备再次办理
温馨提示:
鉴于新城区工商分局业务量较大,为了减少你的等候时间,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我们还为您提供预约办理服务,请您拨打新城区工商分局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咨询电话详见《投资办照指南及风险提示》中“最后一页)
办理执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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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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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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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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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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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伙人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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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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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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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还应该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其他类别合伙人的资格证明提交方式请参见《投资办理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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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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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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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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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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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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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认并出具协商作价确认书,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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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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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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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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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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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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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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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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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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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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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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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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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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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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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派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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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企业时需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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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上述1、6、项材料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以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www.99718.gov.cn/edt下载。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您所提交房产证的房产用途应与实际经营用途一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办理营业执照?请您认真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以避免风险。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现场审核;
3.办理登记。
办理地点:
去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区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办理地址、电话: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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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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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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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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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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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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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街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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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关帝庙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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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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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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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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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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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北路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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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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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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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路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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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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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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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路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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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东路二糕点西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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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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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路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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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馆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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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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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沁营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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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国道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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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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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16 浏览次数:59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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