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所需材料

表格下载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新城区工商登记E大厅服务平台  >>  所需材料     >>     设立  >>  正文
办理内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内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材料

 

       办理执照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序号

材料

提示

1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全体合伙人签署。(其他填写要求请详见申请书上的说明提示)

2

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合伙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合伙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提交加盖公章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合伙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还应该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其他类别合伙人的资格证明提交方式请参见《投资办理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3

合伙协议

全体合伙人共同签署。

4

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的,可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认并出具协商作价确认书,也可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提交法定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作价证明。

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6

《指定(委托)书》

 

7

住所使用证明

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8

许可项目审批文件

仅限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如危险化学品经营、快递业务等

9

《补充信息登记表》

 

10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委派书

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企业时需提交。

 

    温馨提示:

1.上述16、项材料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以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登陆www.99718.gov.cn/edt下载。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您所提交房产证的房产用途应与实际经营用途一致。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办理营业执照?请您认真阅读《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以避免风险。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18      浏览次数:749次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邮编:010050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ICP备15000254号 访问人数:35964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