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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
 

如何办理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

   

    一、应该到哪里办理变更手续

    一般而言,您应到企业设立时办理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办理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手续。

    二、如何办理国有独资公司变更登记

(一)变更名称

    注意事项:

    1、如果您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名称核准要求请参见《如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200611日之前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或备案时由原出资人出具批准文件即可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经原出资人批准后也可变更为其他类型的公司制企业(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6、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二)变更公司住所

    注意事项

    您所选择的企业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注意事项:

1、法定代表人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资格。被锁入“呼和浩特市企业信用信息网”人员任职限制黑名单的人员,在锁入期间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具体可登录www.99718.gov.cn点击“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模块查询相关信息。

    2200611日之前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或备案时由原出资人出具批准文件即可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四)增加注册资本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五)减少注册资本

    注意事项

    1.减少注册资本应先在全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减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向工商部门提出减资申请。

    2.200611日之前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或备案时由原出资人出具批准文件即可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

    5、公开发行的报纸减资公告报样;

    6、公司债务清偿或者担保情况的说明;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变更经营范围

    注意事项:

    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清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变更公司类型

 注意事项:

 200611日之前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或备案时由原出资人出具批准文件即可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经原出资人批准后也可变更为其他类型的公司制企业(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中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5.新股东的资格证明;

 6.股权转让协议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产划转文件;

 7.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变更营业期限

 注意事项:

 200611日之前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或备案时由原出资人出具批准文件即可办理变更登记或备案。

 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中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国有资产监仔管理机构决定;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19      浏览次数:40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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