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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备案)?

 

     一、应该到哪里办理变更手续

一般而言,您应到个体工商户设立时办理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变更、备案等登记注册手续。

    二、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的变更登记

   (一)变更名称

    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设立时申请名称的,如果您想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具体名称核准要求请参见《如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企业名称变更预先审核通知书》;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二)变更经营场所

    注意事项

1.您所选择的经营场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个体工商户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2.申请经营场所变更的,限在同一区县范围内。新经营场所在其他区县的,应当注销原个体工商户登记,向新经营场所登记机关重新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

3.如果经营场所变更涉及原有经营项目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4.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三)变更组成形式

    注意事项

个体工商户变更组成形式的,应当由全体参加家庭经营成员在《个体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字栏中签字确认。其中,个人经营变更为家庭经营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薄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四)变更经营范围

注意事项:

如果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取得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三、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家庭成员的备案登记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变更为家庭成员的,应当提交居民户口薄或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

4.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四、如何办理个体工商户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换)领营业执照申请书》(须由经营者亲笔签字);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二)申请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换)领营业执照申请书》(须由经营者亲笔签字);

2.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三)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换)领营业执照申请书》(须由经营者亲笔签字);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登陆www.99718.gov.cn/edt网站下载或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鉴于新城区工商分局业务量较大,为了减少你的等候时间,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我们还为您提供预约办理服务,请您拨打新城区工商分局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咨询电话详见《投资办照指南及风险提示》中“最后一页)

    设立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现场审核;

    3.办理登记。

    办理地点:

去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区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办理地址、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新城区分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08

3389350

东街工商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关帝庙街11

3389361

西街工商所

曙光街22

3250263

锡林北路工商所

呼和浩特新城区

3250261

海东路工商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08

3389327

东风路工商所

海拉尔东路二糕点西巷

3250265

迎新路工商所

展览馆东路

3250264

毫沁营工商所

110国道附近

3250266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0      浏览次数:65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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