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所需材料

表格下载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新城区工商登记E大厅服务平台  >>  办事流程     >>     变更  >>  正文
如何办理内资合伙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内资合伙企业法人变更登记(备案)?

   

    一、应该到哪里办理变更手续

    一般应到企业设立时办理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办理变更、备案等手续。

    二、如何办理合伙企业的变更登记

    (一)变更名称

注意事项

如果您想办理企业名称变更,应首先取得新名称的核准(名称核准要求请参见《如何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可以先提交新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修改决议。

    (二)变更企业住所

     注意事项

    您所选择的企业住所应为有房产证的合法建筑,且房产证上记载的用途应与注册企业的使用用途一致。(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请您仔细阅读《投资办照指南及风险提示》中“选择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的有关内容)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合伙人

    注意事项

    1、有限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且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6、入伙协议

    7、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确认书;

新合伙人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且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可以提交新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决议。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继任代表的身份证明;

    6、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委派书;

    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可以提交新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决议。

   五)变更经营范围

注意事项

如果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

   (六)变更企业类型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可以先提交新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修改决议。

   (七)变更合伙人的出资数额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全体合伙人对变更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可以先提交新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修改决议。

    三、如何办理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备案登记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指定清算人成员名单的决定;

    4、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如何办理合伙企业申领、补发执照登记

(一)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提交材料

   1、《更换、增()、补营业执照申请表》;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情况说明;

  4、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二)申请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材料

    1、《更换、增()、补营业执照申请表》;(申请增发营业执照副本,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换发营业执照,法人无需签字)

    2、《指定(委托)书》;

    3、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登陆www.99718.gov.cn/edt网站下载或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鉴于新城区工商分局业务量较大,为了减少你的等候时间,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我们还为您提供预约办理服务,请您拨打新城区工商分局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咨询电话详见《投资办照指南及风险提示》中“最后一页)

    设立依据:

    《合伙企业法》 《合伙登记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现场审核;

    3.办理登记。

    办理地点:

去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区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办理地址、电话:

单位

地址

电话

新城区分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08

3389350

东街工商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关帝庙街11

3389361

西街工商所

曙光街22

3250263

锡林北路工商所

呼和浩特新城区

3250261

海东路工商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08

3389327

东风路工商所

海拉尔东路二糕点西巷

3250265

迎新路工商所

展览馆东路

3250264

毫沁营工商所

110国道附近

3250266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0      浏览次数:442次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邮编:010050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ICP备15000254号 访问人数:35964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