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内资合伙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一)变更名称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可以先提交新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修改决议。
(二)变更企业住所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合伙人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合伙人的身份证明或主体资格证明;
6、入伙协议
7、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确认书;
新合伙人对外商投资企业(不含外商投资的投资性公司),且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限制类的,还应提交商务部门的批准文件。
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可以提交新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决议。
(四)变更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的代表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变更决定书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继任代表的身份证明;
6、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具的委派书;
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可以提交新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决议。
(五)变更经营范围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新增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许可文件。
(六)变更企业类型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应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可以先提交新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修改决议。
(七)变更合伙人的出资数额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全体合伙人对变更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企业修改合伙协议的,可以先提交新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修改决议。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0 浏览次数:51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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