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合伙企业及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一、应该到哪里办理注销手续
一般而言,您应到企业设立时办理登记注册的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如何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
注意事项:
1.在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前,应先行办理企业清算组备案登记,取得工商机关颁发的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2.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一并办理解除执行事务合伙人警示限制手续,按照注销登记提交文件、证件,并按照注销申请书提示填写注销原因(具体请参见申请书注释内容)。
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
(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5.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7.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如何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
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6.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申请,还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完结情况的说明,并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写清注销原因(具体请参见申请书注释内容)。
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登陆www.99718.gov.cn/edt网站下载或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鉴于新城区工商分局业务量较大,为了减少你的等候时间,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我们还为您提供预约办理服务,请您拨打新城区工商分局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咨询电话详见《投资办照指南及风险提示》中“最后一页)
设定依据:
《合伙企业法》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办理流程:
1.提交材料;
2.现场审核;
3.办理登记。
办理地点:
去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新城区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
办理地址、电话: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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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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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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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工商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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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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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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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街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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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关帝庙街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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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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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街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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曙光街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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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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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北路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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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新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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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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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路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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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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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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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风路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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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东路二糕点西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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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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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新路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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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馆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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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2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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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沁营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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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国道附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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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0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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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399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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