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的决定书;
5.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的证明;
6.因未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申请,还应一并办理解除负责人警示限制手续,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分支机构债权、债务清理情况及税款完结情况的说明,并在《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中写清注销原因(具体请参见申请书注释内容)。
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登陆www.99718.gov.cn/edt网站下载或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鉴于新城区工商分局业务量较大,为了减少你的等候时间,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我们还为您提供预约办理服务,请您拨打新城区工商分局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咨询电话详见《投资办照指南及风险提示》中“最后一页)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78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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