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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非法人中外合作企业(非私营企业)及填写说明

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供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年度报告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时间为11日至630日。

2、企业年报内容应真实可靠,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选择“无”。

4、企业填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年度报告年份1231日的信息。

5、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6、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数据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币种为人民币,以万元为单位,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所缴各类税金总和。

7、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及从业人员,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自行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8、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准确的,应于630日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应当公示。

 

来源:政府网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7      浏览次数:40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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