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办事流程

所需材料

表格下载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 新城区工商登记E大厅服务平台  >>  办事指南     >>     年报  >>  正文
分支机构、非法人企业(私营企业)及填写说明

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供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年报申报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时间为11日至630日。

2、企业年报内容应真实可靠,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选择“无”。

4、企业申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年度报告年份1231日的信息。

5、生产经营情况信息,按年度财务报表填写,币种为人民币,以万元为单位,数据小数点后保留2位;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属非独立核算的,资产经营信息栏填写“0”。

6、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及从业人员,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自行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7、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经营者”指投资人为自然人的股东人数。

8、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31日的中共党员数。

9、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准确的,应于630日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

 

来源:政府网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7      浏览次数:456次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邮编:010050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ICP备15000254号 访问人数:35964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