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备案登记所需材料
(一)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新主管部门的合法资格证明;其中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本市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具加盖登记机关印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外阜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出具当地登记机关核发的分支机构核转函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股东类别资格证明的提交方式请参见《投资办照指南与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5、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变动登记表》,其中不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文件;涉及本市国有资产转让的,还应提交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还应中央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阜国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6、隶属关系变更交接协议;
7、章程(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
(二)章程备案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修改后得企业法人章程或企业法人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0 浏览次数:24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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