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一)变更名称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5.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名称变更的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名称变更的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变更企业住所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中清书)》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证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巾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法定代表人变更的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四)增加注册资金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巾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注册资金增加的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注册资金增加的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6.股东以属于国有资产的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
(五)减少注册资金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注册资金减少的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注册资金减少的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合法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验资报告中应载明评估内容、确认财产价值和已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6.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股东转让股权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股权变更的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股权变更的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权转让协议;
6.涉及本市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呼和浩特市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中央国有产权转让的,应提交中央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试点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涉及外埠闲有产权转让的.可依据国有产权属地政府有关规定,提交规定的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转让交割文件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产权转让批准文件;
7.股东发生变化的应提交新股东的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若有其他形式请详见《投资办照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8.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七)变更经营范围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中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提交相应的许可文件。
(八)变更股东名称(姓名)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股东名称或姓名变更的证明(法人股东名称变更,提交该股东加盖公章的登记机关出具名称变更证明及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姓名变更,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文件);
6.变更后的股东资格证明(一般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若有其他形式请详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中“如何准备投资人(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的详细说明);
7.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九)变更营业期限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登记中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4.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营业期限变更的股东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提交同意营业期限变更的合作股东大会决议(应符合章程规定的股东表决比例,自然人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5.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公章)。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0 浏览次数:24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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