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体工商户申领、补发执照登记所需材料
(一)因执照丢失、损毁申请补发营业执照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换)领营业执照申请书》(须由经营者亲笔签字);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载执照挂失作废声明的报样;
4.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5.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二)申请增发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换)领营业执照申请书》(须由经营者亲笔签字);
2.原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三)申请换发营业执照副本
提交材料
1.《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换)领营业执照申请书》(须由经营者亲笔签字);
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
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指定(委托)书》(经营者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交)。
温馨提示:
1.上述提交材料中涉及的申请表格均应提交登记机关制式格式的申请文件,您可登陆www.99718.gov.cn/edt网站下载或到就近工商部门领取或
2.所有提交的材料均需使用A4纸打印。
3.未明确提示可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文件原件。提交复印件时,应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4.鉴于新城区工商分局业务量较大,为了减少你的等候时间,除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外,我们还为您提供预约办理服务,请您拨打新城区工商分局的咨询电话详细了解。(咨询电话详见《投资办照指南及风险提示》中“最后一页)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0 浏览次数:32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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