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内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所需材料
(一)变更名称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非公司制企业分之机构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变更决定书(全体合伙人或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3.《指定(委托)书》;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6.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变更住所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住所使用说明(一般应为产权人签字或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应亲笔签字,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加盖公章)。
(三)变更经营范围
提交材料:
1.《非公司制企业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申请书(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营业执照正、副本;
4.新增经营项目涉及前置许可的,应先提交相应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5.加盖公章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0 浏览次数:248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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