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国有独资公司的备案登记
(一)修改章程备案
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公章)。
4、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其中股东大会决议由到会法人股东盖章,自然人股东签字或由被委托人签字并提交授权委托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会签字确认;
5、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市公司因股权分置对价后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比例调整应按照章程备案提交文件证件外,还需提交深(上)交所关于股权分置的通知(包括股权分置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二)董事(含副董事长)、经理、监事备案
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变更董事,监事,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变更经理,提交董事会决议了,变更监事会主席提交监事会决议;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三)已设立分公司的备案
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加盖分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公司清算组备案
注意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提交材料: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具体填写要求请详见表格注释);
2、《指定(委托)书》;
3、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股东大会决议或会议记录作出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来源:原创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4 浏览次数:22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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