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合伙企业的注销登记所需材料
提交材料: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决定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被撤销的文件;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清算报告中应载明:
(1)债权债务清理完毕;
(2)税款、职工工资已缴清;
5.清算人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6.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或由税务部门出具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7.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