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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填写说明

本表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企业)

填报须知:

1、本报告书仅供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时使用。年报申报请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时间为11日至630日。

2、企业年报内容应真实可靠,企业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

3、本报告书所有信息项均为必填项,如果该项内容确无信息,请选择“无”。

4、企业申报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存续状态、网址、网站信息为报送年度报告时的信息,其他信息为企业年度报告年份1231日的信息。

5、股东或者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应当与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6、企业资产状况信息,数据应当是企业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利润表)中的期末数;币种为人民币,以万元为单位,数据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纳税总额为企业全年所缴各类税金总和。

7、企业资产状况信息及从业人员,为非强制性公示的事项,由企业自行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其中,对外担保信息可以自行选择某条具体信息是否向社会公示。

8、表中“高校毕业生人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毕业两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人数、残疾人数、失业人员”数是指报告期内录用的退役士兵、残疾人、失业人员。此类信息为不公示信息。“经营者”指投资人为自然人的人数。

9、党建信息为不公示信息,主要采集企业党组织的建立情况,但属于抽查范围。其中,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人数,为截止年度报告年份1231日的中共党员数。

10、企业发现其年度报告的内容不准确的,应于630日前完成更正。更正前后信息同时公示。

 

来源:政府网      编辑: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5/11/27      浏览次数:609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