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推进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
示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新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以下简称城市示范)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如期完成,进一步集聚高端创业创新要素,优化双创生态环境,构筑体制机制新优势,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战略部署,遵循“一二三”整体思路——即以创业创新空间建设为载体(一体),以完善公共服务为抓手、以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两翼),以创业、创新、创意为核心(三核心),做实做细各项工作,积极探索民族地区城市经济转型发展的新路径,建立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政策环境、制度环境、人文环境,通过政府全方位引导扶持,进一步激发小微企业活力,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实现新常态下全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 总体思路
以城市示范为契机,以改革为引领,通过抓引导、抓载体、抓服务、抓保障、抓改革,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政策普惠、注重实效、便于考核、公平竞争的公共服务体系,构筑内部机制通畅、外部互联互通、政策资源集合共享的新型公共政策平台,推动资金链引导创业创新链、创业创新链支持产业链、产业链带动就业链,促进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调整,实现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不断培育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探索出扶持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引领性、可复制性的成功经验。
三、 基本原则
(一)普惠均等原则。扶持政策普惠所有小微企业,重点支持惠及全区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准入退出机制,对示范期内基地、项目和平台的建设进行跟踪管理及考核督导,实现优胜劣汰。
(三)公开透明原则。实现城市示范工作全过程公开化,让权力、责任、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四、示范目标
(一)创业创新空间方面
重点加强创业创新空间载体建设,搭建服务载体。2016-2018年,在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商贸企业集聚区和特色基地建设方面推出四大工程,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空间费及运营维护费用补贴支持,全面优化创业创新空间环境和服务载体环境。
(二)完善公共服务方面
以新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制约小微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提高服务能力为核心,以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建立健全新城区小微企业服务体系,推动形成呼和浩特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新引擎。2016-2018年,在新城区建立、培育一批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充实完善服务网络;引导各类专业服务机构面向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的小微企业服务队伍;拓展公共服务内容,提高特色化、专业化服务水平。
(三)税费融资支持方面
强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重点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支持,突出融资优先支持基地建设,不断优化创业创新环境。2016-2018年,重点开展小微企业助保贷工程、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建设工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程、小微企业信贷助推工程等九大工程,加快推动创业创新环境优化、基地升级、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典型示范,确保就业、创业、创新各项指标完成,快速实现创业创新活力竞相迸发、模式特色鲜明、结构调整到位、基地示范作用凸显、发展模式新颖、区域经济协调的示范效应。进一步落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面落实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税收优惠政策,做实特殊人群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取消5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免征四类地方政府性基金。
(四)体制机制创新及其他方面
重点加强创业创新体制机制创新建设,深入推进商事制度创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企业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放松登记管制改革、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工商注册登记“同城通办”,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健全小微企业信息体系,促进协同集约发展、开展小微企业“互联网+”转型行动、完善小微企业“互联网+”生态体系。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加快成果转化,推进科技成果类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鼓励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业,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支持科技金融平台发展。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机制,降低企业负担,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完善涉企收费检查制度。建立完善贸易便利化机制,推动营销模式创新,建立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制度,推动电商城市示范,推进小微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
五、示范内容
(一)创业创新空间
1.主要内容
立足新城区小微企业及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现状,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创业者和民间资本进入实体经济,围绕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商贸企业集聚区和特色基地四大类载体,建立示范基地试点。
2.准入标准
试点基地和项目应符合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产业政策导向和区域产业发展方向,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有关要求。项目试点的准入按照“四优先”原则,即:现有物理空间大优先、撬动民间资本强优先、服务质量高优先、发挥政府资金最大效益优先。各责任部门要遵照以下要求,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准入标准。
——科技孵化器:可提供政策、法律、财务、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服务;可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等方面的服务;可提供技术合同登记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服务等。(责任单位:区双创服务中心)
——众创空间:企事业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对公益性房产、闲置办公用房、厂房、仓储用房等存量房产,在不改变建筑结构、不影响建筑安全的前提下,改建而成的新兴产业创业创新示范众创空间。具有创新与创业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特点,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人社局、区双创服务中心,鸿盛园区管委会)
——商贸企业集聚区:为小微商贸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跨境电商企业、传统商贸流通企业集聚发展和创业创新孵化所提供的物理空间。可提供技术、电子商务、物流、信息等服务平台,能够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在商贸企业集聚区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推动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品牌建设和专业市场发展。(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双创服务中心)
——特色基地:一是现代农业创业创意基地。以地方政府、经营业主、生产农户为服务对象,围绕特色设施园艺种苗繁育、农产品加工贸易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创意等领域,重点支持创意农场、农业创业中心、创意菜园以及设施农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意基地。(责任单位:区农牧局、区科技局);二是文化创意孵化器。以我区优势文化企业为依托,具备文化与科技融合发展特点,强化“投资+新媒体+孵化”模式,拥有文化创意、动漫游戏、音乐传媒等创业团队,能够推动资源利用集约化和人才聚集发展(责任单位:区双创服务中心);三是特殊人群创业基地。(1)大学生创业街区。能够依托呼市丰富的大学生资源,设立或引进专业创业服务平台,提供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形成集创业交流区、创业办公区、创业培训、创业展示、创业配套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区人社局)。(2)巾帼创业基地。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象,孵化女性创办的企业,具备集女性就业服务、办公、会议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空间布局(责任单位:区妇联)。四是其他特色创业创新基地。围绕优化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生创业园、自治区互联网众创园、海东一号“创业社区”、东方银座的创业创新环境,实施创业创新空间租用、网络建设、配套设施设备升级,完善中小企业相关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宏盛城市发展建设公司)。
3、责任要求
各有关部门负责试点基地与项目的确定,并报新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示范办”)认定备案,对确定的试点基地和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及时研究解决试点基地和项目存在的问题,按财政部要求对资金进行规范使用。
(二)公共服务
新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将全面统筹新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工作。示范期内,公共服务重点围绕下列十一大工程开展:(1)人才培训工程;(2)创业辅导工程;(3)法律咨询与维权工程;(4)管理咨询工程;(5)财务指导工程;(6)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工程;(7)知识产权工程;(8)技术服务工程;(9)会展服务及重点展会参与工程;(10)“互联网+小微企业”信息化服务工程;(11)商务综合服务平台工程。区委组织部、区工商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司法局、区质监局、区市民服务中心、区法制办、区双创服务中心、鸿盛园区管委会负责具体公共服务项目的确定,并报示范办认定备案,对确定的项目进行重点跟踪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按财政部要求对资金进行规范使用。示范办组织区责任单位对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三)融资、税费支持政策
创新投融资方式,充分运用财政、金融和资本市场对企业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改革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拔千斤”的引导作用,进一步撬动社会资金,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1、融资措施
推进新城区融资体系建设。以开展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为契机,根据本地区创业创新基地特色与银行展开合作,设计基地类融资产品;结合本地区产业特色,与银行合作开发科技产业、文创产业、现代农业等产业类融资产品;试点推广“创业贷”、“助保贷”融资模式, 积极与银行展开合作。(责任单位:区金融办)
2、税费优惠
(1)加强税费政策宣传。编制《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指南》,方便纳税人了解优惠政策。利用办税服务厅公告栏、税务及相关部门门户网站、报纸、户外平面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办税流程、申报要求、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内容。(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2)推广网络纳税服务。强化互联网思维模式,运用网上办税厅、手机APP系统、纳税服务微信、微博平台等载体,建立起小微企业纳税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3)编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季报。每个季度统计全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情况,汇总不同税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数量和税收减免金额,并就落实减免情况进行评价分析。(责任单位: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四)体制机制创新及其他方面
1.深入推进商事制度创新,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一是推进“多证合一”,二是推进“一照一码” ,三是实施“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四是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五是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六是探索推行电子营业执照,七是推广工商注册登记“同城通办”,八是做好“先照后证”改革衔接工作。(责任单位:区工商局)
2.健全小微企业信息体系,促进协同集约发展
一是开展小微企业“互联网+”转型行动。降低小微企业信息化门槛,大力培育基于互联网的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两化融合”水平。二是完善小微企业“互联网+”生态体系。以“两化融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抓手,加快构筑以信息化平台为支撑的小微企业“互联网+”生态体系,不断增加转型升级新动力,促进小微企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发展,不断提升我区经济竞争新优势。(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3.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创新,加快成果转化
一是推进科技成果类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改革,二是深化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改革,三是支持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四是支持高校、院所转化科技成果。(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人社局、区双创服务中心)
4.健全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机制,降低企业负担
(1)实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发改委、经信委下发的《关于公布全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内财非税〔2015〕74号),呼市已向社会公布涉企收费目录清单,根据《目录清单》对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中的收费项目及收入进行了梳理,公布目录包括的收费项目予以保留,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办理取消手续,停止收费,对已经发放的财政票据进行核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2)建立完善涉企收费检查制度。建立涉企收费定期和不定期专项检查制度,加大对违规收费行为查处力度。建立涉企收费举报、投诉案件限时办结制,承诺6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涉企收费举报、投诉案件,并向企业反馈处理结果,按月集中公示,严格规范涉企收费,坚决查处乱收费行为。(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5.建立完善贸易便利化机制,推动营销模式创新
(1)推动电商城市示范。一是抓好集聚发展。积极推进内蒙古自治区互联网众创园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健全配套服务设施,完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综合服务功能,加大小微企业和创客空间优惠扶持力度,培育内蒙古电子口岸、大宗畜产品交易所等一批本土电子商务骨干企业发展。二是抓好电商人才培养,充分调动园区、企业、协会及培训机构等社会力量,建立校企研合作模式,培养高端电商人才,带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三是抓好跨境电商。构建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保税仓库和跨境通道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体系,推动自治区电子口岸、内蒙古欧澜电子商务等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推进小微企业品牌化、连锁化发展。坚持以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形成“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主办、社会支持”的推进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机制,培育、发展和保护一批驰名著名商标,促进我区产品结构、产业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优化升级。通过培育、引进双措并举,继续加大连锁品牌推进力度,力争在商业零售、餐饮娱乐、社区服务等行业形成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具有自主品牌和较强竞争力的连锁品牌集团。一是加强社区便民菜市场建设。引导食全食美、欧盟果园等大型农产品龙头企业,在全区建设蔬菜直销市场和直销门店,全力推进便民菜市场、便民蔬菜店、连锁便利店等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发挥连锁品牌优势,降低综合运营成本,提高小微企业营收水平;二是引导购物、餐饮、家政、养老、维修、租赁等必备型商业网点合理配置。引导利客、一团火、小百花等品牌连锁企业继续扩大网店建设,加大品牌文化和经营模式创新。(责任单位:区工商局、区经信局)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顺利推进城市示范工作,成立新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云新明 区委书记
范志忠 区委副书记、政府代区长
副 组 长:李晓燕 区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高启东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祥麟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要喜平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政府副区长
张志平 区政府副区长(负责小组日常工作)
南 男 区政府副区长
徐相军 区政府副区长
李欣达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要彩霞 鸿盛园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徐 强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杜永珍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博文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武亚钢 区财政局局长
安瑞卿 区工商分局局长
张 蓓 区经信局局长
温秀芬 区科技局局长
杨惠裡 区人社局局长
高俊娟 区发改局局长
高 燕 区审计局局长
张翠丽 区农牧业局局长
牛志刚 区统计局局长
王国平 区司法局局长
马丽萍 区文体广电局局长
云 霄 区旅游局局长
戴彩霞 区金融办主任
方 达 区双创服务中心主任
张笑凡 区市民服务中心主任、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孟常春 区法制办主任
贾美华 区妇联主席
张和生 区地税局局长
戚 英 区质监分局局长
郝俊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 斌 区国税局副局长
殷 煌 呼市宏盛城市发展建设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示范办),示范办设在区双创服务中心。示范办主要职责是:
1.在新城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围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目标,组织协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城市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履行好实施方案中的日常牵头管理工作,督导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城市示范工作;负责对城市示范工作问题的研究和政策修订,向区委、区政府提出相关建议;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区委、区政府有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制定工作细则,跟踪工作进度。
2.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总体工作的推进和统筹协调;对领导小组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做到及时上传下达,做好组织协调工作;督导相关责任单位抓好落实;履行好日常工作任务。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城市示范工作要在市财政局、经信委、科技局、工商局等市直部门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接受国家、自治区、呼市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对城市示范工作的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并接受示范办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二)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考核
1.加强资金使用和绩效考核。区财政局负责确定资金分配计划;负责城市示范工作资金的绩效考核,确保资金按时到位、使用规范。各责任单位将资金使用和服务评估评价紧密结合,对项目情况进行专项分析,供区财政部门分析研究,提出资金绩效评价报告。(责任单位:区财政局,配合部门:区审计局)
2.建立长效发展机制。通过三年示范期,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模式,善于运用法治的形式将示范经验固定下来,建立起市场主导下小微企业发展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示范办)
(三)法制保障
城市示范工作要坚持法治理念,保证执行过程的公平、公正,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善于利用法治推进改革工作,也要敢冲破明显落后的陈旧规定。通过示范期的改革实践,及时将成熟的经验通过法治手段,以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实现可复制、可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