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条件 | 文件依据 | 备注 |
1 | 企业名称禁止含有的内容、文字 | 1、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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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 “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等市辖区的名称不能单独用作企业名称中的行政区划。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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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名称中的字号 | 1、字号应由2个以上的汉字组成; 2、不能用作企业名称字号的特定字样:“中南海” “人银”、“华银”、“中银”、“邦联”、“联邦”“借贷”“战略管理”“战略研究”“野味”“金融”以及“国防”“八一”“军用”“军供”“军需”“军服”“军品”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的特定字样。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 |
序号 | 类别 | 条件 | 文件依据 | 备注 |
1 | 企业名称中“行政区划”的使用规定 | 企业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应是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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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名称中“字号”的使用规定 | 1、县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字号使用,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
历次的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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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名称中“组织形式”的使用规定 | 1、公司制企业组织形式只能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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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名称变更规定 |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无特殊原因1年后方可申请变更。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 |
5 | 名称转让规定 | 企业名称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份一并转让。企业名称只能转让给一户企业。 |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