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局,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
日前,自治区经信委和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7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的通知》(内经信投规字〔2017〕195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内政发〔2017〕7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内财资规〔2016〕17号),现就2017年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业转型升级资金支持重点
(一)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
重点支持化工、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行业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进行技术改造。
(二)工业企业节能改造
紧紧围绕自治区重点用能行业能源利用水平提升,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节能改造。对采用《自治区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中的节能技术或其它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实施改造且节能效果好的项目,按照实际节能量给予资金奖励。重点支持冶金、化工、装备制造和战略新兴产业等行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对于获得国家或自治区级“能效领跑者”称号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三)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创新
支持工业和信息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加快自主研发或引进吸收的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支持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四)制造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
围绕《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国制造2025行动纲要》确定的四大工程,重点支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建设,提高制造业发展水平。
(五)自治区级技术装备首台(套)以及关键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注:该方向申报指南已先期印发)
对自治区认定的首台套装备、首批次关键零部件和新材料给予80%的保费补偿。
二、申报工作程序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当地财政局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按时将相关材料联合行文上报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及财政厅。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按照相关管理办法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报项目进行复核评审,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列入年度支持计划。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财政局对本辖区上报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申报要求
(一)申请材料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财政局向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财政厅报送的材料包括:
1.资金申请文件(联合行文)
2.产业转型升级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
3.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汇编(纸质及光盘)
未能完整提供上述材料的项目,按无效项目处理。
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见附件2、3、4、5)的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财政局要对本辖区上报的全部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进行汇总、分类,形成一个申请文件并附申报项目汇总表(汇总表格式见附件1)。
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要按照相关《申报指南》规定的顺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并制成光盘。
申报材料中所涉及到的全部表格请登陆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门户网站“通知”栏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网下载。
(二)报送渠道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及财政局必须联合行文上报项目,并将申报材料分送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财政厅。单独行文和越级上报不予受理。
经信系统: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指定一个科室统一将本辖区各类产业转型升级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3份、光盘3份)上报至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投资规划处。
财政系统:各盟市财政局将本辖区各类申报项目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1份、光盘1份)上报至自治区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三)时间进度
各盟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财政局要在2017年9月8日之前完成项目申报和材料上报,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关于申报材料报送相关事宜
1.自治区经信委
联 系 人:投资规划处 任敏丽
联系电话:0471-4826630
2.自治区财政厅
联 系 人:资产管理处 李 荪
联系电话:0471-4192912
(二)关于申报材料编写相关事宜
1. 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
联 系 人:自治区经信委投资规划处彭武华
联系电话:0471-4825121
2. 工业企业节能改造
联 系 人:自治区经信委节能与综合利用处杨子江
联系电话:0471-4825124
3. 工业和信息产业科技创新
联 系 人:自治区经信委科技和电子信息处霍航雄
联系电话:0471-6961653
4. 制造业+互联网应用试点示范
联 系 人:自治区经信委装备工业处张怡馨
联系电话:0471-4825230
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7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