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出台以来,工商总局连续出台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制度,比如《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加强互联网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等,现在又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是出于哪方面考虑? 

答: 

  大家知道,新消法第25条规定了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这项制度应该说是针对网络购物的特点,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而制定的。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在商品交易完成之前,是无法看到商品实物的,只有依据经营者在网上提供的视频、图片、文字说明等信息了解商品的有关情况,进而作出了购买决定。尽管网络购物给消费者带来购物上的便利和价格上的实惠,但是,不足之处是缺乏对商品的现场体验。网络购物作为一种远程购物方式,与现场购物方式不同之处在于,消费者在商场、超市购买商品之前可以挑、选,有的还可以试穿、试戴,而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往往是在收到商品后发现实物虽无质量问题,但是,和他从网上原来获得的信息比较起来,对于商品的手感、质感、颜色、大小都会有一些差异。为了弥补这种差异,国外设计了一种制度叫无理由退货或者叫无因退货,即消费者退货无需说明理由这样一种制度。这种退货是有期限的,这个期限就叫“冷静期”。新消法修订的时候,就采用了这样一种制度,并规定无理由退货期限为七日之内,当然国外也有规定14天的。如果消费者从行使权利的角度来讲,可以被称为反悔权或者是无理由退货权。它的实质是赋予了消费者在合同缔约之后,在适当的时期内享有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

   新消法同时规定,为了防止无理由退货权的滥用,特别是防止恶意退货,保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新消法对于一些不适应退货的商品进行了一些限制,并对无理由退货的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应当说,新《消法》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实施后,加大了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对于进一步完善网络交易环境,强化网络经营者义务,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新《消法》对这项制度的规定比较原则,在实施过程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问题,因此有必要进一步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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