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科技局,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呼和浩特市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将2017年度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2016年度及以前认定的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符合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2017年度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申报条件


  1.在某一技术领域具有雄厚的科研实力,在自治区同行业中有突出的学术和技术影响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和设计基础,以及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2.须拥有本行业技术水平高的工程技术带头人、拥有较高水平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人才和能够承担工程试验的熟练技术工人,队伍结构合理,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与测试手段,有应用于本技术领域的固定的研发场所。其中依托企业组建的,企业应已经建立有相应研究开发机构。

  4.拥有较雄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其中,依托单位为企业的上年度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其研究开发费用占上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

  5.产学研联系密切,具有成熟的协同创新模式,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三、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内蒙古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书》(详见附件1),经各旗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审核后,由各旗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将辖区内申报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统一出具推荐函报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四、相关要求


  1.申报材料用A4纸,仿宋四号字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一式7份),并提供电子版。

  2.申报“中心”所属领域与已认定自治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没有明显交叉情况(详见附件2)。

  3.申报受理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

  4.申报材料报送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奈伦国际B座22楼2205室,电子邮箱:kjjjhk2205@163.com

  5.联系电话: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计划科          朱艳梅  6621151  王秀云 6371346

 

呼和浩特市科学技术局

2017年11月6日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邮编:010050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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