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城市示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由省级财政部门联合工信、科技、商务、工商等部门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提出申请。各省限推荐1个城市(省会城市、一般地级城市、直辖市所属区县),计划单列市单独申报。
2.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主线,充分体现“企业主导、政府服务、政策集成、机制创新”的原则,科学谋划支持创业创新的总体思路,突出区域特色,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商务部、工商总局采取竞争性评审方式选择示范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