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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政发〔201536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促进产业融合创新发展,推动新型工业化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552 号),加快我市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紧紧围绕生产发展需求和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以产业转型升级为导向,以重大工程为抓手,优化布局、创新机制、改善环境,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创新、融合、集聚、优化发展步伐,大幅提升生产性服务业与生产制造的融合度,增强服务能力,推动全市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二、发展目标

    2020 年,全面构建起以研发创新、现代物流、专业服务、电子商务、售后服务及品牌营销、人才支撑等为主的现代生产性服务体系,生产性服务业占服务业的比重达到50%以上;形成一批立足首府、服务全区、面向西北的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进入自治区级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达到10 家以上;培育一批专业化、规模化的知名服务品牌,不断增强云计算产业基地、金融中心、商贸会展中心、现代物流中心、科教中心、文化创意与交流中心的集聚辐射功能,充分发挥草原丝绸起点呼包银榆经济区中心城市的作用,打造区域性生产性服务业中心。

    三、主要任务

    以生产需求和转型升级为导向,大力推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向高端化、融合式、外向型、专业化、集聚化发展,促进全市产业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加快转变。围绕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支撑性的研发创新、大数据服务、公共信息服务等领域,实施三大平台建设工程;围绕有一定发展基础且有较大提升空间的特色金融要素市场、现代物流服务、融资服务、人才保障等领域,实施三大能力提升工程;对符合发展导向、需加快发展的商务咨询、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领域,实施三大专业服务扶持工程;对未来发展潜力较大、需着力培育的电子商务、品牌培育及售后服务、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载体,实施三大示范引领工程。

    (一)三大平台建设工程

    1.研发创新平台。围绕主导产业、关键技术和基础领域,依托重点企业和科研院所,积极引进科技创新资源要素,加快提升伊利乳品深加工技术工程研究中心、大唐国家能源高铝煤炭资源开发利用重点实验室、金宇兽用疫苗工程实验室等一批研发创新平台。重点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并购、收购、与科研院所合作等方式,加快建设各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促进制造业向研发创新、系统集成等高端链上延伸,提升产业附加值。推进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孵化园、金山科技城等一批科技创新集聚区建设;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和涉农服务机构围绕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应用能力,通过与科研院所合作,加快推进现代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加快技术市场体系建设,大力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和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研发设计交易市场,加快科研孵化成果产业化步伐。(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2.大数据服务平台。充分发挥三大运营商云计算数据中心优势,推动大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盛乐和鸿盛云计算产业园数据中心建设,形成数据中心集群,打造国家级综合性大数据服务平台。推动浪潮集团、中商瑞云、国家(内蒙古)云应用检测等相关产业项目建设,全力构建完整的云计算产业链条;推进保华新媒体与云计算创新先行示范区建设,打造集智慧产业、文化创意等于一体的产业集聚区。争取将我市增设为国家互联网直联点,促进大数据推广应用,重点发展服务于产业集群和农业园区的数据托管、技术推广、管理咨询等方面的数据服务;积极推进呼和浩特市云计算产业基地建设,培育壮大服务外包企业,创新服务外包业务,全力打造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3.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推进智慧呼和浩特建设为抓手,加快建设基于云计算的各类产业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智能市政服务、智慧社区、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旅游等为特征的智慧产业。按照互联网+”的发展理念,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和现代农业相结合,促进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金融互联网等产业加快发展。积极推进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围绕现代物流、要素市场、专业服务等领域,打造一批基于互联网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积极推进北斗导航、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先进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各类公共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快呼和浩特软件园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大型软件商入驻,提高软件开发能力。(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二)三大能力提升工程

    4.提升现代物流服务水平。按照两港、四区、两园、一带的城市物流布局体系,发挥区位优势,加快建设沙良铁路大型综合物流港;沿绕城高速外侧加快推进白庙子铁路货运物流园区、城发(恼包)仓储配送园区、兴盛综合物流园区和华蒙通物流园区建设;规划建设空港物流园区和绕城高速公路外侧家具、建材、机电等专业市场,形成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现代物流和专业市场带;加快推进云计算、物联网、北斗导航及地理信息等技术在物流智能管理方面的应用;培育和壮大物流市场主体,形成一批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集团。鼓励乳业、化工、医药等大型生产制造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剥离物流业务,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组建专业物流公司,提升供应链管理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5.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大力发展融资租赁,吸引国内外投资者来我市设立融资企业,积极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稳妥发展面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担保、小额贷款等创新金融机构。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积极稳妥发展P2P、第三方支付、股权众筹融资、移动支付等新兴互联网金融业态。

    鼓励发展农业保险及三农的融资租赁业务,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内蒙古银行、金谷农村合作银行做强做大;构建金融商务区,吸引金融机构和知名企业地区性总部进驻,加大市内科技企业改制上市政策扶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

    6.提升人才保障能力。统筹利用高等院校、职业学校、科研院所、社会培训机构和企业等各种培训资源,开展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开发培训。加快建成一批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培训。加快引进对互联网紧缺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依托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和呼和浩特留学人才创业园,打造产业人力资源基地。鼓励互联网、云计算企业设立培训机构,与我市云计算产业园区合作共同设立培训机构或实训基地。着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造就一批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专业技术研发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科技型创业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完善旗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优化人力资源配置。(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三大专业服务扶持工程

    7.大力发展商务咨询服务。围绕提升产业竞争力,引导商务咨询企业大力发展战略规划、营销策划、市场调查、投资、管理等咨询服务,积极发展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税务、勘察设计、工程咨询等专业咨询服务。加快如意总部基地建设,积极发展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大力引进和规范发展各类企业总部和投资管理机构。依托商务楼宇资源,努力打造一批总部经济集聚区和商务服务主题楼宇,大力吸引跨国公司中国总部和国内大企业集团总部及其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落户呼和浩特。加快发展以律师服务、公证服务和调解仲裁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服务,做大做强本地法律服务行业。以会计和税务服务、市场调查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和其他专业技术咨询服务为主,提升各类咨询、评估、策划,以及专业技术服务的深度和广度,推动咨询服务业加快发展。不断拓展和创新各类中介服务和代理的范围、对象、内容和方式,做大做强中介服务行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8.大力发展节能环保服务。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投融资、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工程咨询、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节能评估等第三方节能环保服务体系。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建设一站式合同能源管理综合服务平台。鼓励结合改善环境质量和治理污染的需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发展第三方合同能源管理,推进既有公共建筑、公共机构和各类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实施节能改造。鼓励重点用能企业依托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开展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加速发展能源计量审查、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等新型节能服务业及环境修复、环境金融等新型环保服务业。完善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制度,建设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处理分析系统和信息平台,加强节能监测(检测)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9.大力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建设一批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构建产业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围绕支柱产业,重点建设农畜产品、新材料、装备制造、医疗器械、冷链食品等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发展第三方检验检测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行政部门脱钩,转企改制,加快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的整合与并购,培育一批技术能力强、服务水平高、规模效益好的检验检测认证企业。加快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等服务,发展在线检测。完善检验检测认证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四)三大示范引领工程

    10.电子商务示范引领工程。抓住呼和浩特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的有利时机,以绿色食品、大宗农畜产品等现代农牧业电子商务和云计算助力电子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发展为核心,围绕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加强电子商务应用与服务,完善相关电子商务政策和市场环境,壮大电子商务市场主体,重点在食品乳业、农畜产品、文化旅游等优势产业中培育一批电子商务企业;促进电子商务集聚化发展,加快金海电子商务基地、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金川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玉泉电子商务产业园等一批电子商务园集聚区建设,打造区域性电子商务品牌;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构建以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保税仓库和跨境通道为核心的跨境电子商务体系,重点推动网络银行、电子口岸银行、俄蒙通、海悦通等跨境电子商务项目建设;加强电子商务信用体系、标准体系、统计体系和快递服务评价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

    11.品牌培育和售后服务工程。推动服务业企业自主品牌创建,重点培育金融、科技研发、信息服务等我市优势领域的服务业品牌,加快创建电子商务、云计算、物联网等新兴服务业品牌,形成一批在全国乃至国际范围内有影响力的品牌企业和区域性特色品牌;鼓励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积极创建品牌,以品牌引领消费和带动生产,推动形成具有草原特色的品牌创建体系。围绕绿色农畜产品加工、清洁能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等为重点,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大力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突出抓好信息、物流、金融、科技、商务服务、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和新型业态服务标准的制(修)订、实施与推广,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认真推进项目建设实施,并加大相关标准的推广应用力度,通过标准化促进行业竞争力提升。鼓励企业将售后服务作为开拓市场、提高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增强服务功能,健全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完善服务体系。完善产品三包制度,推动发展产品配送、安装调试、以旧换新等售后服务,积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发展远程检测诊断、运营维护、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新业态。大力发展专业维护维修服务,加快技术研发与应用,促进维护维修服务业务和服务模式创新;积极发展专业化、社会化的第三方维护维修服务,支持具备条件的工业企业内设机构向专业维护维修公司转变(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发展改革委)

    12、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示范工程。编制实施全市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规划,完善市级服务业集聚区认定管理办法,重点培育总部基地、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科技服务、商务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区,尽快形成服务业新的增长极。继续推进自治区已认定的10 个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新增培育10 个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积极创建国家和自治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宏观指导和组织协调,定期研究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形势,协调解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旗县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跟踪本地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形势,加强本地区生产性服务业政策落实情况的督促和检查;各部门要按照政策措施分工,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每半年向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报送一次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情况和政策落实情况;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对本实施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每半年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一次落实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二)加强政策引导

    1.放宽市场准入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生产性服务业领域市场准入政策,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减少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前置审批和资质认定项目,除金融服务领域外全面落实先照后证登记制度。不得对社会资本设置歧视性障碍,允许社会资本参与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改革。全面落实国家放开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加快引导外商来呼投资发展生产性服务业,鼓励有条件的本地企业走出去,积极搭建生产性服务业境外投资服务咨询平台。

    2.完善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生产性服务业营改增政策。支持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全面落实生产性服务业出口退税产品范围扩大政策。大力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投资。建立并完善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体制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办法,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目录,逐步加大政府购买服务的力度。发挥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的作用,引导和扶持成长性强、发展前景好、对增加税收和扩大就业具有明显成效的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公共基础设施、市场诚信体系、标准体系以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

    3.完善用地政策。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对提高自有工业用地容积率用于自营生产性服务业的工业企业,可按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选择具备条件的区域,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对市级以上服务业聚集区内的项目及列入鼓励类的服务业重大项目,在供地安排上优先保障。鼓励利用存量土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在实施城镇规划和旧城改造中收购储备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发展生产性服务业。

    4.落实价费政策。建立完善主要以市场决定价格的生产性服务业价格形成机制,规范服务价格。加快落实生产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政策。支持冷链仓储、云计算等大型能耗企业申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用电试点。对生产性服务业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严格执行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

    (三)加强统计调查

    市统计局负责组织指导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工作,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健全信息发布制度;推动实施生产性服务业重点企业和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和统计直报制度。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建立行业生产性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形成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

    (四)加强组织实施

    建立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工作推进机制,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研究制订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抓紧制定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生产性服务业行业规划、决策咨询、行业自律、标准及诚信体系建设、信息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助推全市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邮编:010050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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