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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政发〔201520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推进我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突出成效,进一步促进我市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26 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服务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1380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服务业是我市最具发展潜力和最能彰显首府优势的产业,也是我市经济发展的稳定器和加速器。大力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对于充分发挥首府优势、提升首府城市综合竞争力、打造呼包银榆经济区中心城市和国家向北开放桥头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多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服务业工作,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市服务业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服务业发展先进地区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在首府服务业优势和潜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和释放,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2015 年是我市全面完成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任务关键的一年,也是我市十二五规划目标能否实现最重要的一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紧迫性和重要性,把发展服务业工作提升到更加突出位置,多措并举,强力推进,实现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按照打造两个一流、推进三个建设、实现两个率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化服务业改革和创新,强化规划引导、先行先试、集聚发展、项目推动、政策扶持,改造提升传统业态,培育打造新兴业态,构筑首府特色的现代服务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市服务功能,提升首府综合竞争力。

    (二)发展定位

    发挥呼市承东启西,连南接北面向俄蒙的独特区位优势,加强与环渤海经济区、呼包银榆经济区及东南沿海地区的合作,全力打造五个中心,建设四个基地、构建三个体系。到2020 年,把我市打造成为立足首府、服务全区、辐射西北、面向俄蒙,民族特色鲜明的区域性中心城市;进一步增强我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影响力。

    五个中心即区域性金融中心、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区域性商贸会展中心、国际草原文化创意与交流中心、区域性科教服务中心。

    四个基地即国家云计算产业基地、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区域性地区总部基地、区域性旅游综合服务基地。

    三个体系构建集健康体检、健康管理、体育健身、健康保险等为一体的健康服务体系,建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和与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的规范、便捷、安全、优质社区服务体系。

    (三)发展目标

    ——做大规模。建成一批发挥首府优势、体现首府特色的重大项目,综合服务功能不断提升,服务业拉动经济增长、服务全区的能力明显增强。到2020 年,服务业增加值在全区中比重达到30%以上,占全市GDP 的比重达到70%左右。

    ——做优结构。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推动服务流程、服务产品、服务模式创新,云计算、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等新兴服务业快速发展。到2020 年,金融、物流、旅游、信息、商务、养老、家政等现代服务业在服务业中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以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新型服务业结构。

    ——做足特色。培育一批在全国或区域有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建设完善一批产业集聚、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现代物流园区、商贸功能区、旅游休闲区、中央商务区、科技创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等六大类20 个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到2020 年,空间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品牌化、集约化水平显著提高,发展特色更加鲜明。

    三、发展重点

    (一)现代物流业。抓住我市被列为国家一级物流园区城市的重要机遇,合理调整物流空间布局,完善物流基础设施,按照两港、四区、两园、一带的城市物流布局体系,依托新机场建设,规划建设空港综合物流港,形成辐射周边的航空物流中心;发挥区位优势,沿绕城高速外侧加快推进白庙子铁路货运物流园区、城发(恼包)仓储配送园区、兴盛综合物流园区和金山铁通仓储配送园区,积极推进大红城煤炭物流园和嘉和煤炭物流园建设;规划建设绕城高速公路外侧家具、建材、机电等专业市场,形成集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为一体的现代物流和专业市场带;加快无水港建设,规划建设保税物流园区,适时推动向自由贸易区的转型发展;加强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加快发展城市配送体系,加强与物流链联系紧密城市的合作。到2020 年,引进5 家以上的3A级物流企业,形成完善的物流园区--物流分拨中心--专业物流配送中心三级物流运作网络,把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

    (二)商贸服务业。优化商业布局,增强商贸流通服务业的辐射能力,建设城市新商圈,重点打造东客站商圈、新华东街商圈、滨河商圈、锡林南路商圈等新商圈;加大专业市场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农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和引导本土连锁经营等新兴业态通过参股、控股、并购、品牌输出、加盟等形式迅速扩展;培育现代商贸企业,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新兴经营模式,运用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增强商品集散和辐射能力;积极发展会展业,全力办好中蒙博览会、中国民族商品交易会、中国·呼和浩特国际云计算产业博览会、内蒙古药品交易会和昭君文化节、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节、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等会展活动;积极与国家相关部门、国家级行业协会、国内外知名展览公司合作举办各类专业会议和展会,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会展品牌,提升会展业发展水平,促进会展业与旅游业、商贸服务业及相关产业协同发展,将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商贸会展中心。

    (三)金融业。健全金融服务体系,继续加强大型商业银行以及证券、保险、期货、信托等金融机构的引进工作,继续加大融资租赁、产业基金、私募基金、股权交易引进力度;促进银行机构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创新,健全内控机制,防范金融风险;完善治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地方金融机构增资扩股,推动内蒙古银行、金谷农村合作银行做强做大;构建金融商务区,吸引金融机构和知名企业地区性总部进驻,将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金融中心。

    (四)文化产业。深入挖掘草原文化、黄河文化、昭君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加快马文化产业园、大盛魁文化创意产业园、鸿盛文化创意产业园、内蒙古文化产业新城、园博园等一批特色鲜明的新型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步伐,推动创意设计、新兴媒体、动漫设计、文化艺术、演艺娱乐等重点行业快速发展,支持文化与旅游、科技和文化遗产保护融合发展。把我市打造成为民族文化大市,引导促进文化产业集中集聚发展,将我市建设成为国际草原文化创意与交流中心。

    (五)教育与科技服务业。充分利用我市科研院所集中、高校众多的科教资源优势,围绕特色优势产业和人才市场的需求,依托各类科技创新载体,整合开放公共科技服务资源,推动技术集成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新兴科技服务业态。大力开展云计算、物流、会展、家政、养老等新兴职业教育,加快职业教育培训力度、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发挥好内蒙古自治区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的作用,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到2020 年,新建一批国家和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培育一批科技服务机构,基本形成覆盖全市的科技服务体系,将我市建设成为区域性科教服务中心。

    (六)云计算产业。加快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数据中心一期建设并投入使用,尽快启动二期建设;加快建设国家(内蒙古)云应用检测中心、中国国际商务电子信息园;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和通信光缆建设;构建完善云计算产业链,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云计算相关行业龙头企业入驻,重点加快洛可可、中航信息集团、中商云谷、菜鸟网络、曙光、浪潮、未来国际等知名企业项目的引进和建设步伐;大力发展政府公共服务、城市管理等云计算应用服务,全面推进智慧呼和浩特建设;推进云计算应用示范中心、云计算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到2020 年,初步形成云计算应用企业的集聚发展态势,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云计算产业基地。

    (七)电子商务。以积极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快盛乐现代服务业集聚区、鸿盛工业园区、金海电子商务基地、金川工业园区和玉泉区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电子商务集聚区建设;积极培育绿色食品、大宗农畜产品、俄蒙跨境电子商务、草原数字丝绸之路等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惠民信息工程;加快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设,推进电子支付创新应用;加强物联网应用的示范和推广,完善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到2020 年,初步形成电子商务政策规划完善、支撑体系健全、基础设施和交易保障设施完备、服务和应用广泛深入的良好发展格局,把我市建设成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八)旅游业。整合旅游资源,推进旅游与文化融合发展,突出草原文化、召庙文化和旅蒙晋商文化特色,加快推进大青山前坡休闲旅游度假区、敕勒川草原文化产业园区、黄河大峡谷国家地质公园、神泉生态旅游区、乌素图生态旅游区、哈达门高原牧场、大召区块、蒙亮文化演艺广场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加强智慧旅游建设,提高旅游公共服务水平,巩固完善与环渤海地区等周边地区的旅游合作机制,推进跨省区的旅游区域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推动旅游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发展,将我市建设成为西北地区旅游综合服务基地。

    (九)总部经济。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大力引进和重点培育相结合,重点引进世界500 强企业、中国500 强企业、中国制造业500 强企业、中国服务业500 强企业、跨国公司、国内大企业等在呼和浩特设立综合型总部、地区总部或职能型总部机构;着力引进国内尤其是自治区内民营总部企业,培育本土优势总部企业,以如意总部基地城市品牌为核心,构建呼包银榆经济区企业总部集群,将我市打造成为区域性总部基地。

    (十)健康服务业。发挥我市作为自治区医疗保健服务中心的作用,大力发展医疗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健康体检咨询、全民体育健身、健康文化和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医疗机构;发挥首府医疗卫生机构集聚优势,进一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积极发展蒙医药和医疗保健,构建集健康体检、健康管理、体育健身、健康保险等为一体的健康服务体系。

    (十一)养老服务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家政服务中心,支持建设一批社会化养老公寓,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制试点;统筹规划建设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加快推进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互助养老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创建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动医养融合发展。到2020 年,力争把我市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

    (十二)社区服务业。加大便民市场建设力度,着力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不断增强城市服务功能。鼓励企业在社区开设直营连锁社区店,打造一批便民菜店、平价商店;建设社区电子商务配送与存储设施,方便居民购物;积极培育、引进一些高端家政企业,带动发展家庭保洁、病人看护、婴幼儿看护、家务管理等行业,促进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和网络化发展。到2020 年,社区服务业吸纳就业人数明显增加,建成与人民群众生活需求相适应的规范、便捷、安全、优质的社区服务体系。

    四、政策措施

    (一)完善投融资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我市服务业的信贷投放,开发适合服务业需要的金融产品;指导、支持服务企业通过改制上市、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建立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拓宽服务企业融资渠道;推动建立呼和浩特市服务业发展投融资服务平台,以服务业集聚区为载体,策划一批规模大、发展前景好、投资效益高的重大项目,向银行申请统一授信;探索建立各类社会资本参与的服务业股权投资基金,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集团申报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

    (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统筹使用市级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各类资金,从2015 年开始,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 亿元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培育服务业发展载体和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等,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不断扩大规模;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优化使用结构,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使用效益。

    (三)鼓励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按照提高首府服务业集聚力和辐射力的要求,根据优化空间布局、促进集约发展的原则,支持布局建设一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对被列入自治区级服务业集聚区的,由市服务业引导资金给予50 万元的奖励;经自治区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其园区内现代服务业重点项目执行工业园区用地价格;但此土地只能用于发展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得自行变更用途或出让;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自治区地税部门批准可予以减免;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按照开发区工业企业相关政策实行;对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建设工业设计和研发设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检验检测、展示交易、中介服务、人才培育等公共服务平台,经认定后,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进行补助。

    (四)支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充分运用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赋予我市的先行先试政策,对经济基础好、总量规模大、服务优势明显、发展特色鲜明的旗县区,积极推荐列入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自治区服务业改革创新试点,在项目、资金、土地等安排上重点倾斜,在政策保障、发展模式、管理方式等方面进行实地和改革创新,积极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信息惠民示范城市、智慧城市示范城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建设,鼓励各旗县区开展符合本地特色的专项服务业改革试点,对取得显著成果,具有示范推广效应的,由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五)支持服务业品牌培育和标准化建设。对新获得国家驰名商标和自治区著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的服务业企业,由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100 万元和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由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分别给予50 万元和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大土地供应保障。逐步增加现代服务业建设用地比重,在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的安排上适当向现代服务业项目用地倾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内政发〔20139 号)有关条款在用地方面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项目,企业范围内的荒山、林地、湖泊等尚未利用的土地以及利用改造的废弃土地在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可利用的传统院落、传统商业街和历史文化保护街区等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转型兴办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旅游等新兴服务业,凡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定的,原产权单位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保持不变,5 年内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年地租。若发生出让行为,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并按相关政策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

    (七)加大对生产性服务业支持力度。对经认定的服务业集聚区内的生产性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与工业同价。对工业企业分离出的非核心业务,在水、气方面实行原企业相同的价格政策。符合条件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企业,可申请参与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服务业发展合力。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指导和综合协调能力,统筹推进全市服务业的发展,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及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旗县区要设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确保服务业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快旗县区服务业的发展;加强市服务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交流与合作,形成推动服务业发展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规划引导,推进服务业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服务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完善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形成服务业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衔接协调的规划体系。要在规划中谋划一批服务业重点项目,作为规划的支撑和实现规划目标的保障;优先推荐生产性服务业和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

    (三)建立统计考核体系,完善服务业发展机制。建立政府统计和部门统计、在地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建立现代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健全有关部门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形成年度、季度信息发布机制,定期发布相关发展报告,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积极配合,定期提供相关情况和数据。市统计局牵头抓紧研究制定服务业集聚区统计制度,建立集聚区考核评价体系,健全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健全动态管理、督促检查等制度,将服务业年度重点工作和主要目标任务纳入年度督查考核指标体系。

    六、附则

    本文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政策,服务业重点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加快本行业发展的实施细则或配套政策,报市政府批准后尽快出台。各旗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邮编:010050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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