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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呼和浩特市企业“一照一码”登记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呼政办字〔201558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企业一照一码登记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 6 17


     

    呼和浩特市企业“一照一码”登记实施方案

    (试行)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 号)精神,围绕市场主体发展需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程序,缩短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的审批时限,促进企业登记便捷高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工商局牵头,各部门协同,在全市企业登记工作中推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

    一照一码是在准入登记中依据便捷高效、规范统一、统筹推进的原则,简化手续,缩短时限,实行一窗受理、一表申请、核发一照、加载一码的模式,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提高准入登记效能,减少行政审批成本,方便企业登记。

    二、基本原则

    (一)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办照高效的要求,优化审批流程,方便企业准入。

    (二)规范统一。制定一照一码登记流程、实行统一的一照一码登记程序和登记要求,规范登记条件、提交材料。

    (三)统筹推进。实行一窗受理、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将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与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等工作统筹考虑、协同推进。

    三、改革内容

    (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是指在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通过一窗受理、信息共享、结果互认,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二)合并申请表格,实行一表申请。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时填写《一照一码登记申请书》,工商部门统一受理申请材料,经审查核准后,申请材料和审核信息在部门间共享,实现数据交换、档案互认。申请材料原件由工商部门保存,电子登记档案与纸质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统一编码规则,实行一照一码。将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证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纳入新的18位编码中,实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优化审查环节,实行信息互认。工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质监、国税、地税部门不再进行审查。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五)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一照一码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流程由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受理、审查,改为由工商部门直接核准登记,按编码规则生成一码,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质监、国税、地税部门。

    (六)已按照一照一码流程注册登记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由工商部门统一受理,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应在收到推送信息1 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将结果反馈至审批平台。对于办理注销登记无异议的,工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相关部门提出异议的,工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销登记,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告知其不予受理的原因。

    (七)实行一照一码制度改革前,已领取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办理变更业务时,应当按一照一码要求办理;办理注销业务时,仍按原办法执行。

    (八)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要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公示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等基础信息。

    四、进度安排

    2015 6 月底前,在我市市区(包括金川、如意工业园区、金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登记的内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及分公司、非上市的股份公司及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营业单位)中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各类市场主体中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五、职责分工

    (一)市工商局负责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牵头抓总工作,及一照一码登记工作的组织和具体实施。承担一照一码登记平台的建设、功能开发工作。

    (二)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是一照一码登记参与部门,负责企业登记工作中部门间的信息数据在登记平台的实时传送、实时反馈,实现登记数据共享和交换。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一照一码组织实施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配备一照一码登记工作所需的计算机、扫描仪、打印机等硬件设备,并负责中心网络运行环境、软硬件设施维护等保障。

    (四)市财政局负责落实一照一码登记工作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场主体准入一照一码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一照一码的日常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深刻认识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重大意义,认真落实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加强统筹协调,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制定一照一码登记管理办法和措施,明确一照一码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

    一照一码工作中,银行、财政、公安、政府采购等部门在办理涉企有关手续时,对各企业提交的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另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三)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要加强对本系统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四)注重宣传引导。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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