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平台首页
返回顶部
    您现在的位置:扶持政策公示 >> 财政补贴 >> 新城区政府文件
     

    为保障新城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日常运转、完成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保障实验实习、文体活动、图书资料购置等其他日常工作任务,截止6月份,新城区财政局依据各小学和初中在校生、寄宿生及特教生人数,累计拨付2017年上半年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175万元。补助标准为:小学年生均公用600元,初中年生均公用800元,取暖补助年生均215元,寄宿生年生均增加公用200元,寄宿生住宿费补助:城市年生均100元,农村年生均120元,特教生年生均补助6000元。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邮编:010050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ICP备15000254号 访问人数:35964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