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
对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1.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
2.《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
4.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明细账(单)
5.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凭证材料
6.人社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