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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4〕78号)

     

    政策内容及申请条件

     

     

          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印花税。

          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流程

     
          具体程序以地方规定为准。

     

    申请途径

     
          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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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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