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免征印花税。
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