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小微企业名录
首 页
扶持政策公示
小微企业库
申请扶持导航
享受扶持信息公示
小微企业划型标准
使用须知
返回平台首页
返回顶部
申请扶持导航
财政补贴扶持
银行贷款扶持
企业税收扶持
科技创新扶持
大学生创业扶持
社保补贴扶持
其它扶持
扶持政策公示
综合类
金融类
税收类
财政类
社保类
大学生创业类
科技类
小微企业库
农林牧渔业
工 业
建筑业
批发业
零售业
交通运输业
仓储业
邮政业
住宿业
餐饮业
信息传输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
房地产开发经营
物业管理
租赁和商务服务
其他未列明行业
企业享受扶持信息公示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您现在的位置:申请扶持导航 >> 企业税收扶持 >> 法律法规
企业吸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http://www.99718.gov.cn
编辑:吕维
2016/3/1
条件要求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
“
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
)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30%。
办理程序
具体程序以地方规定为准
受理部门
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税务部门
扫描二维码访问
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大学科技园12号楼一楼 邮编:010050
主办单位:中共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蒙ICP备15000254号
访问人数:
359645人次